公告栏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栏 - 通知公告

中共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 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6 作者: 中核西北 阅读量:

分享到:

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6月16日通知及陕国资纪发《2014》5号《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和公司工作的实际,现就活动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各单位一把手为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署、总结活动开展,并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的作用。公司纪委具体组织协调,各单位共同参与,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为此,公司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张世平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活动的日常事务。
  二、活动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及省国资委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部署。公司纪委于6月19—27日组织一次廉政专题学习,由公司党政领导同志带头讲一次廉政党课。各项目部安排时间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学习或讲廉政党课。
  2、加大警示教育工作力度,结合公司实际,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于6月18日—25日安排一次警示教育片学习,引导党员干部从反面典型教育中吸取教训,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有效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
  3、各单位要按照省国资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在重要岗位、活动场所布置安排警示牌、警示标语,防微杜渐,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推进公司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4、利用板报、网站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大问责工作宣传,强化主要领导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当,形成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良好氛围。
  5、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各单位、项目实际,切实开展一次“四风”问题的自查自纠活动,利用谈话、学习、对比、引导等方式彻查“四风”顽疾,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转变。各单位将自查结果于6月25日前报党群工作部。
  三、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实行全员覆盖,在公司内部形成“以廉为荣、以腐为耻”的良好风尚,各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宣传教育月”的各项活动。
  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利用现有的宣传设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注意创新形式,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
  3、各单位就“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的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27日前报公司党群工作部。




                                  中共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

上一篇: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机关中层副职管理岗位竞聘上岗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中共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相关文章
Baidu
map